發(fā)文讓公務員購物是倡議還是強制?
2015-09-28 08:51:44? ?來源:東南網 責任編輯: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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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網友爆料稱,陜西扶風縣人大下發(fā)通知,強制要求機關單位每人淘寶購物1000元,以配合縣里的農村淘寶項目的啟動運營。今天上午,扶風縣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回應稱,農村淘寶項目是縣里的一個大活動,下發(fā)通知號召機關同志通知配合,只是倡議,并未強制。(9月26日法制晚報) 扶風縣農村淘寶項目的啟動,是一件好事,但購不購物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,人大機關無權干涉。而扶風縣人大卻發(fā)文要求機關單位每人在淘寶購物,這明顯存在權力“要挾”,使倡議購買變成了一種強行購買,變成了一聲令下的“必須服從”的“被購買”“被自愿”。讓人看到了權力的傲慢與霸道。 縣人大的《通知》上說,“我縣農村淘寶項目定于9月23日啟動運營,按阿里集團業(yè)績目標,運營首日全縣36個村淘寶點訂單要求達到一萬單,請機關各位同志近期準備所需購買物品清單,每人消費暫定1000元?!碧锰玫娜舜髾C關,卻不顧機關人員的利益,不顧人大機關的臉面,圍著一個企業(yè)的“指揮棒”轉,這不是盡職而是失職。按理,人大機關是一個監(jiān)督機關,如果政府部門政企不分,搞攤派購物等事情,人大應該履行自己的監(jiān)督職能,去加以制止,而人大不但不去監(jiān)督制止,反而自己去趟了這“混水”。 人大機關讓公務人員購物,用發(fā)《通知》的形式是不合適的。雖然《通知》中沒有“強制”和“必須”的字眼,但這樣的《通知》誰敢不去執(zhí)行。如果不去執(zhí)行,可能被認為不把人大放在眼里,意味著不支持不配合機關的工作,一旦完不成任務,各處室負責人可能會受到責怪。這樣的“倡議購買”之所以不自由,與某些人的“政績思維”不無關系。縣里以任務指標方式下達,接受了“購買任務”的縣各機關部門焉敢不重視?完不成購買指標,等于個人工作能力有限。于是,層層明確購買標準,把購買任務攤派到單位每個公務人員的頭上,“倡議購買”變成了一種近乎公然“搶掠”的強迫性任務,剝奪了公務人員的自主選擇權。 如果說公務人員自愿購物的話,也就不可能引起這番爭論了。人大機關在《通知》里也就沒有必要規(guī)定時間和購買數(shù)量了?!皬娦袛偱伞笔降馁徺I違背了公務人員的個人意志,更蠶食著公共權力的公信力,對公權力形象也是一種嚴重的破壞。公務人員家庭條件有好有差,1000元對于家庭條件好的人來說,還可以承受,但對于那些比較困難的家庭來說,是一筆不小的負擔。再說這么大的一個活動,如果需要國家機關發(fā)《通知》攤派去落實,那說明這個活動沒有什么前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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