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近日因貪腐被查辦。據悉,曹鑒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折合人民幣7000多萬元,另有2億元涉案金額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。筆者以為,曹鑒燎案的最大看點是:他給下級送錢3000萬元。 上世紀90年代末,曹鑒燎從沙河鎮(zhèn)進入天河區(qū)政府班子,何繼雄是曹鑒燎提拔上來的沙河鎮(zhèn)鎮(zhèn)長。1999年,曹鑒燎給何繼雄送錢3000萬元,收買后者為他效力。上級給下屬送錢的事,的確少見,但如果從商品交換的角度看,還是可以理解的。因為要下級官員為己效力,僅憑權力已經不夠了。 曹鑒燎本人是從沙河鎮(zhèn)提拔到區(qū)里的,他深知沙河是一塊肥肉,希望繼續(xù)控制這里的“生意”,當然需要買通接任的鎮(zhèn)長了。再從投入產出比來看,當時沙河鎮(zhèn)的開發(fā)剛剛起步,擁有大量土地和物業(yè),后來逐漸發(fā)展成為全國聞名的服裝批發(fā)集散地,一鋪難求。沙河服裝批發(fā)商城內部人士透露,且不談租金,租戶進入商場就需要先交超過10萬元入場費。何繼雄在沙河多座服裝批發(fā)城的建設上,利用職務便利,私下給相熟的開發(fā)商開發(fā)、租賃開綠燈。作為感謝,這些開發(fā)商給何繼雄、曹鑒燎贈送商鋪和現(xiàn)金。有消息稱,曹鑒燎以親友名義坐擁服裝批發(fā)城多個商鋪。由此估計,曹鑒燎給何繼雄送出的3000萬元早已收回成本,而且獲得更大的利益了??梢姡霞壗o下級送錢的結果是“雙贏”——當然,現(xiàn)在兩人都入獄了,變成了“雙輸”。 從中我們也看到另一種官場“團結”,這里沒有法律和黨性原則,只有在腐敗鏈條上結成的互惠互利,大家“團結”起來搞腐敗,一起侵吞公共利益。而這樣的官場“團結”,我們并不鮮見,例如有這樣幾種: 上級幫下級送禮。在黑龍江綏化市委原書記馬德賣官案中有一個“花絮”:某鎮(zhèn)黨委書記上任伊始,覺得和四把手很投脾氣,于是明白地告訴他,你去競選鎮(zhèn)長吧,我來幫你在上面找路子,錢我先給你墊著,書記于是墊支送禮金7萬元。對此,當時綏化一名處級干部評論說:“四把手當上二把手,豈有不配合工作之理?而班子隊伍穩(wěn)定了,特別是結成了利益共同體,成了自家‘圈內的’,這官位才坐得穩(wěn),就是收錢也收得穩(wěn)。” 劃分腐敗勢力范圍。綏化市街上要造一條彩磚路。為了瓜分這塊肥肉,市委原書記馬德和原市長王慎義達成“君子協(xié)定”:以綏化的中直路為界,東城歸馬德的人建設,西城歸王慎義的人承建,并以行政手段向下攤派,承建人員統(tǒng)一收費。 實行腐敗利益共享。一次,內蒙古國稅局買進1萬臺稅務通,主管的原副局長趙某某按慣例給原局長肖占武送上5萬元回扣,肖占武“客氣”地說:“大家都拿點,別都給我?!壁w告訴他“大家都有”,并把班子里每人分的數目一一稟報了,肖占武于是安然收納。 所以說,有的時候,領導班子“不團結”,比如因分贓不公搞內訌,對反腐事業(yè)來說,還是一件好事。(福建日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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