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可能有些認識上的誤區(qū),片面強調“不養(yǎng)人”,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,政府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對人工成本的支持
從某種意義上說,事業(yè)單位是計劃經濟的產物。通常,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(qū),總會有國家(政府)和市場(企業(yè))這兩大部門。國家(政府)部門是以行政權力為手段來管理社會,以使社會有序運轉;市場(企業(yè))部門是以將本求利的方式來創(chuàng)造財富,提高人民生活水準。但是,國際經驗表明,實際上在上述兩大部門之外,還有很多政府和市場都“不愿做,做不好或不常做”的事。一般來說,這些事情都被歸到“社會領域”。在這個領域,也必須有一個由專業(yè)技術人員組成的社會部門來提供相應的專業(yè)服務,這就是“第三部門”,也稱“非政府組織(NGO,對政府而言)”或“非營利組織(NPO,對市場而言)”。
非營利社會組織的概念現在被廣為使用,已成為一個有固定含義的國際化、全球化的概念。它實際上反映著社會發(fā)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基本社會組織形式。這種社會組織形式具有非營利性、非政府性和志愿公益性三種基本屬性。
在我國事業(yè)單位改革的進程中,現在有流行的一個觀點是“養(yǎng)事不養(yǎng)人”,這句話本來沒有問題,實際上跟“按事設崗、按崗聘人、無崗走人”是一個意思。但現在可能有些認識上的誤區(qū),片面強調“不養(yǎng)人”,即財政撥款以用到場地設施的建設上,但用于人工就不行。這樣做的結果常常因為沒有服務人員結果導致場地設施的空置。其實,事業(yè)單位的工作絕大多數是專業(yè)技術服務;而公益性事業(yè)單位,如醫(yī)院、學校、福利機構,等等,更是一種人對人提供的專業(yè)性服務。所以,提供專業(yè)服務的人是第一要素。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,政府對這些社會服務機構的支持,主要體現在對人工成本的支持,亦即政府買服務。政府通過對有關社會服務進行政府采購,非營利機構來投標,中標者按協議保質保量提供專業(yè)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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